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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人民法院报》6版刊登我院沙田法庭调解工作报道《“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全部交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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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全部交清了!”
□ 黄彩华
“谢谢你,业主姚女士拖欠的物业费全部交清了!我们申请撤回起诉。”日前,正在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沙田人民法庭值班的特邀调解员陈桂芬接到了东莞市沙田镇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来电。
此前,某物业公司向法庭递交诉状,起诉该小区业主姚女士,要求对方支付两年半多的物业费本金及滞纳金近2万元。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他们曾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姚女士催缴物业费,但对方置之不理。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只好向法庭求助。
该案被委托给了东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派驻在沙田法庭的特邀调解员陈桂芬进行调解。她认真翻阅了物业公司递交的材料,向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了解了情况,随后给姚女士打去电话了解她的想法。
“您为什么没交物业费呢?”
“我房子的外墙渗水很久了,里面的墙都发霉了!我投诉了多次,物业公司都没有处理!”姚女士直接道出自己不愿意交物业费的原因,认为自己并不理亏。
“那您的房子是什么时候购买和交付的呢?”陈桂芬又仔细地询问。
“我的房子是2020年买的,但住了不到两年,就发现外墙有渗水了!他们都不处理,你说我应该交物业费吗?”说到此处,姚女士的情绪也不免有些激动。
陈桂芬敏锐地捕捉到了矛盾的关键:姚女士对外墙渗水问题迟迟没有人处理的意见很大。法律科班出身的陈桂芬很快便翻出法条,耐心向业主解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对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您的房子交付后5年内出现的外墙渗水问题,应当由开发商负责维修,物业公司对此并不需要承担维修责任。”
从担任调解员、接受培训开始,陈桂芬便知道,既要平等保护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更要做好彼此沟通的“桥梁”,尽量让纠纷以合情合理的方式和平解决。于是,她又补充道:“因为开发商没有承担维修责任,而拒绝交物业公司的物业费,这在法律上是说不通的。但您的心情也可以理解,我会跟物业公司沟通,将您的诉求转达给开发商,尽力帮助您解决问题。”
听了陈桂芬的解释,姚女士觉得很有道理,但她也担心交费后问题仍得不到解决,便提出:“只要房子不漏水了,我马上就交费。”
陈桂芬马上将沟通情况反馈给物业公司,并敦促物业公司尽快联系开发商修复外墙。经物业公司协调,开发商将外墙修复事宜提上了日程。没多久,外墙就修复好了,姚女士也主动把此前欠缴的物业费都交了。苦恼已久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松了一口气,他们很感谢陈桂芬为此付出的努力,于是便打来了开头那个电话。
“业主不愿意交物业费,一般是有原因的。在查清问题的基础上,尽量帮助业主协调解决实质性矛盾,相信大多数业主都是讲道理的。毕竟,大家都希望小区的物业管理越来越好。”陈桂芬向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如是说。
这宗纠纷终于得到了妥善解决,也让陈桂芬觉得很欣慰:“这项调解工作关系到小区的和谐安定,我觉得很有意义。”
来源: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编辑:李咏欣浙江配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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